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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著朱衛茵的新書
「戀愛時當好情人,結婚後做好朋友」

剛讀到文中一段話:
這個世界上沒有誰是「應該」為誰做什麼的。
換個角度來看,如果對方事事都順著你的心意去做,那麼你的感受是什麼呢?
你會覺得感動快樂,還是理所當然呢?

感動快樂 vs 理所當然 只在一線之隔
當我們將對方視為家人,而認為這一切是理所當然時,會快樂嗎?
我們都不是為了「特殊待遇」才愛上對方,我們愛,就只是因為單純地愛著對方而已。
我們要彼此學會「尊重」與「獨立」是很重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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